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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類科共用卷
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船舶通訊)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紡織品檢驗及品質管制學)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系統分析)關務人員升官等關務薦任-技術類(選試化學程序工業)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0631單選題

甲向乙借款,由丙提供 A 屋設定抵押權,並由丁擔任連帶保證人,有關 A 屋及丁之責任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拋棄 A 屋之抵押權者,丁就乙所拋棄權利之限度內,免其責任
B甲屆期不清償債務時,依物上保證優先負擔原則,乙應優先就 A 屋實行抵押權受償正確答案
C甲屆期不清償債務時,A 屋與丁之全部財產,應平均負擔其責任,丁應分擔部分,依丁應負之履行責任與 A 屋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
D乙免除丁之責任者,於丁應分擔部分之限度內,該部分 A 屋之抵押權消滅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物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責任平均分擔,無優先順序,B為錯誤敘述。

為什麼答案是 B

本題要選錯誤者。現行民法採「物保人保平等說」,物上保證人與連帶保證人責任平均分擔,沒有「物上保證優先負擔原則」,債權人可選擇先對任一方求償,故此敘述錯誤。

考點:拋棄擔保免責考點:物保人保平等考點:比例分擔原則考點:免除責任效力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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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