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13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之規定,符合下列規定時,視為設置標準第12條第5款第2目之複合用途建築物。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小於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X%。複合用途建築物中,甲類場所樓地板面積合計未滿Y平方公尺。X+Y是多少?
B正確答案
甲類場所面積小於總面積10%且未滿300平方公尺,視為設置標準第12條第5款第2目複合用途,X+Y=310。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規定X為10(小於10%),Y為300(未滿300平方公尺),10+300=310,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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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甲類場所面積小於總面積10%且未滿300平方公尺,視為設置標準第12條第5款第2目複合用途,X+Y=310。
記住甲類場所的「10%」與「300平方公尺」雙重門檻,直接相加 10+300=310 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A✕
數值計算錯誤,X為10,Y為300,相加應為310而非320。
B✓ 正確
依規定X為10(小於10%),Y為300(未滿300平方公尺),10+300=310,為正確答案。
C✕ 陷阱
僅填入Y的數值300,漏加X的10,屬於粗心陷阱。
D✕
數值計算錯誤,與法規明定的10%及300平方公尺不符。
含甲類場所之複合用途建築物判斷基準
| 歸屬條款 | 面積比例條件 | 絕對面積條件 | 邏輯關係 |
|---|
| 第12條第5款第1目(甲類) | ≥ 10% | ≥ 300平方公尺 | 任一達標即屬之 |
| 第12條第5款第2目(非甲類) | < 10% | < 300平方公尺 | 兩者皆須符合 |
考生易將「10%」與「300平方公尺」的數值記錯,或與其他場所(如乙類500平方公尺)混淆。務必牢記甲類場所因火災風險高,其面積門檻較為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