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13 年第 17 題單選題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製造業者,應符合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處理不須再經防焰處理即已具防焰性能之產品,仍應設置鑑別欲施以防焰處理之布料及其他材料之器具
B設置測試防焰性能用機器、測試耐洗性能用水洗機或乾洗機等品質管理用機器正確答案
C訂有物料、產品之檢查基準及其檢查結果之品質管理方法
D品質管理部門應置2名以上防焰處理技術人員
B正確答案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4條,製造業者須設置防焰與耐洗測試等品管機器,且品管部門僅需1名以上技術人員。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製造業者應設置測試防焰性能用機器、測試耐洗性能用水洗機或乾洗機等品質管理用機器,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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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4條,製造業者須設置防焰與耐洗測試等品管機器,且品管部門僅需1名以上技術人員。
看到「不須再經防焰處理」即知免設鑑別器具(A錯);品管部門只需「1名」技術人員(D錯);檢查結果應訂有「紀錄方法」(C錯)。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第4條第1款但書,若製造之產品材質「不須再經防焰處理即已具防焰性能者」,則免設鑑別欲施以防焰處理之布料及其他材料之器具。
B✓ 正確
依同法第4條第2款規定,製造業者應設置測試防焰性能用機器、測試耐洗性能用水洗機或乾洗機等品質管理用機器,本選項敘述完全符合法規。
C✕ 陷阱
依同法第4條第3款規定,應訂有物料、產品之檢查基準及其檢查結果之「紀錄方法」,選項將其偷換為「品質管理方法」,不符法規用語。
D✕ 陷阱
依同法第4條第4款規定,品質管理部門應置「1名以上」防焰處理技術人員即可,選項稱需2名以上為錯誤擴張。
申請防焰性能認證之製造業者應備條件
| 審查項目 | 法規要求 | 常考陷阱 |
|---|
| 防焰處理設備/器具 | 設置鑑別、調配、附著、乾燥等器具 | 產品本身已具防焰性能者「免設」 |
| 品質管理用機器 | 設置測試防焰性能、耐洗性能(水洗/乾洗)機器 | 為必備項目,無例外 |
| 檢查基準與結果 | 訂有物料、產品之檢查基準及檢查結果之「紀錄方法」 | 常被偷換為「品質管理方法」 |
| 技術人員編制 | 品質管理部門應置「1名以上」防焰處理技術人員 | 常被誇大為「2名以上」 |
本題集結了法規題最常見的陷阱:選項A忽略了「例外但書」;選項C將「紀錄方法」偷換成「品質管理方法」;選項D則將人數門檻從「1名」提高到「2名」。閱讀法條時務必抓緊「例外、專有名詞、數字」三大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