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要點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申請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或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受理申請之日起 1 個月內,將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正確答案
B申請防焰性能認證,申請案不合程序或有欠缺,其可以補正者,補正期間以 1 個月為限
C使用防焰標示之業者,每月之使用狀況紀錄至少保存 10 年,並於每月 10 日前至專業機構網站登錄,以供內政部或各級消防機關查核
D防焰性能試驗合格號碼產品於效期內因重新製造或進口販賣前,已重新試驗或屆期前 1 年內經消防機關抽購樣試驗合格者,仍應於試驗合格號碼到期前 2 個月重新申請再登錄,但得免試驗
答案與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