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11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有關使用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與規定不同?
A液化石油氣使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正確答案
B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
C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 10 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D串接使用量在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A正確答案
答案選 A;現行規定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營業 80 公斤、家庭 40 公斤,題目寫成「使用量」與法規不同。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為本題答案。現行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的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選項寫成「使用量」,與法規文字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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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答案選 A;現行規定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營業 80 公斤、家庭 40 公斤,題目寫成「使用量」與法規不同。
先抓關鍵字「使用量規定」與液化石油氣容器管理。現行條文經查核至 2026-04-25 仍有效,相關規則集中在第 73 條、第 73-1 條、第 73-2 條。第 73 條規定的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不是「使用量」。第 73-1 條規定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且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第 73-2 條規定新建建築物容器應設於室外或屋外,但液化石油氣使用量 10 公斤以下者不受限制。因此只有 A 的用語與規定不同。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錯,為本題答案。現行第 73 條第 3 項規定的是「液化石油氣備用量」,供營業使用者不得超過 80 公斤,供家庭使用者不得超過 40 公斤。選項寫成「使用量」,與法規文字不同。
B✕
對。第 73-1 條第 1 項明定,容器串接使用場所串接使用量不得超過 1,000 公斤。
C✕
對。第 73-2 條規定,新建建築物之容器應設置於室外或屋外;液化石油氣之使用量在 10 公斤以下者,容器得不受該限制。
D✕
對。第 73-1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串接使用量超過 300 公斤至 1,000 公斤以下者,除符合前二款外,應設置自動緊急遮斷裝置。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項目|現行規定|條文依據 |
| 液化石油氣備用量|營業用不得超過 80 公斤;家庭用不得超過 40 公斤|第 73 條 |
| 容器串接使用量上限|不得超過 1,000 公斤|第 73-1 條 |
| 80 至 120 公斤|屋外設置、禁火標示、40°C 以下、防日曬、固定直立、導管合格、設漏氣警報器|第 73-1 條 |
| 超過 120 至 300 公斤|除前項外,容器與用火設備保持 2 公尺以上|第 73-1 條 |
| 超過 300 至 1,000 公斤|除前二項外,設自動緊急遮斷裝置、屋外防護措施、緊急聯絡標示|第 73-1 條 |
| 新建建築物容器位置|原則應設於室外或屋外|第 73-2 條 |
| 10 公斤以下例外|液化石油氣使用量在 10 公斤以下者,不受新建建築物容器室外或屋外設置限制|第 73-2 條 |
本題陷阱在「備用量」與「使用量」的用語差異。80 公斤、40 公斤本身數字正確,但法條規範的是備用量,不是使用量;而 10 公斤以下才是第 73-2 條所稱的使用量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