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04 年第 32 題單選題
依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防焰性能認證之申請人為從事防焰物品或其材料之裁剪、縫製、安裝業者時,應經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正確答案
B申請案不合程序或有欠缺,其可以補正者,補正期間以 2 個月為限
C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於受理申請案經調查後,於 10 日內附具調查意見表,連同申請書及其相關資料各二份送內政部審查,餘一份留存消防機關
D經實地調查不合規定時,由內政部檢附審查結果,通知申請人得於文到之日起 3 個月內改善,逾期不改善或改善不合規定者,應附理由駁回其申請,審查費不予退還
A正確答案
原題依已廢止之「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作答時,官方答案 A 正確;但截至 2026-04-25,該規定已廢止,現行制度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受理,A 已不適用。
為什麼答案是 A
原規定下正確:舊「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第6點明定裁剪、縫製、安裝業者應經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但現行法制已改為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申請,故現行已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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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原題依已廢止之「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作答時,官方答案 A 正確;但截至 2026-04-25,該規定已廢止,現行制度改由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受理,A 已不適用。
先確認題目法源:舊「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第6點曾規定,裁剪、縫製、安裝業者申請防焰性能認證,應經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故原官方答案為 A。再檢核時效:該作業規定已於 108 年 3 月 22 日廢止;現行依消防法 §11-1、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 §9、§10,申請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申請,非經地方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因此原答案不再適用,現行四個選項均非正確敘述。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原規定下正確:舊「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第6點明定裁剪、縫製、安裝業者應經由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但現行法制已改為向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專業機構申請,故現行已不正確。
B✕
錯誤。舊規定之可補正期間為 1 個月,不是 2 個月;現行防焰性能認證實施辦法亦未採本選項所稱「補正期間以 2 個月為限」作為申請程序規則。
C✕
錯誤。舊規定地方消防機關受理裁剪、縫製、安裝業者申請案後,係於 7 日內附具調查意見表送內政部審查,不是 10 日內。現行制度更已改由專業機構受理及審查。
D✕
錯誤。舊規定實地調查不合規定時,改善期間為文到日起 2 個月,不是 3 個月;現行制度亦非由內政部依此程序通知改善、駁回並處理審查費。
知識整理
| 重點 |
|---|
| 事項|舊規定|現行規範 |
| 題目法源|防焰性能認證作業規定|已廢止 |
| 舊制正解關鍵|裁剪、縫製、安裝業者經地方消防機關向內政部申請|已不適用 |
| 現行申請對象|內政部/地方消防機關流程|中央主管機關登錄之防焰性能認證專業機構 |
| 舊制地方消防機關送審期間|7 日內|現行不採此流程 |
| 舊制補正期間|1 個月|本題 2 個月錯 |
| 舊制改善期間|2 個月|本題 3 個月錯 |
本題最大陷阱是混用舊「作業規定」與後來「實施要點/實施辦法」制度。原題考點在舊規定第6點,所以官方答案 A;但該法源已廢止,現行申請不再走「地方消防機關轉內政部」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