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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考-財稅行政民法概要115 年第 5 題單選題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A若債權行為無效,而物權行為有效者,給付人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返還所為之給付
B撤銷權乃權利之作用,無從為單獨讓與,且不得由他人行使正確答案
C事前未經同意之法律行為,在其未發生效力前,相對人得撤回其意思表示
D原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者,仍須就該無權處分之原因行為所生之債務,負擔完成該處分行為之義務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本題旨在辨析法律行為之效力與權利性質。選項B錯誤,因撤銷權雖屬形成權且不得與基礎法律關係分離而單獨讓與,但並非絕對不得由他人行使;例如,撤銷權可作為財產上權利由繼承人繼承,或授權代理人代為行使。選項A正確體現物權行為無因性與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之關聯。選項C敘述原則上正確,民法規定效力未定行為之相對人得撤回意思表示(實務與通說多強調善意相對人,但就考試常見邏輯而言,B之錯誤更為明顯且根本)。選項D涉及繼承法理,原權利人繼承無權處分人時,概括承受其債務,若原因行為有效,則須履行移轉權利之義務以補正處分之瑕疵。

為什麼答案是 B

此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撤銷權屬於形成權,具有附從性,不得與其所依附之法律關係分離而單獨讓與(例如:不能只把撤銷權賣給別人,自己保留契約)。然而,「不得單獨讓與」不等於「不得由他人行使」。撤銷權可以透過授權,由代理人代為行使;且在權利人死亡時,撤銷權作為財產上之權利,可由繼承人繼承並行使。因此,斷言「不得由他人行使」係屬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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