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 金融業務類貨幣銀行學105 年第 5 題單選題
配合BASEL III之規定,我國規定銀行自有資本對風險性資產的比率,由102年之8%逐年提升至108年之10.5%。
A正確答案
我國配合Basel III,銀行總資本適足率由102年8%逐年加入資本保留緩衝,最終於108年提升並維持在10.5%。
為什麼答案是 A
我國為接軌Basel III,規定銀行總資本適足率自102年起為8%,並逐年計入資本保留緩衝,至108年達到並維持10.5%(8%+2.5%),敘述正確。
考點:資本適足率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我國配合Basel III,銀行總資本適足率由102年8%逐年加入資本保留緩衝,最終於108年提升並維持在10.5%。
記住Basel III總資本適足率最終目標為10.5%(8%基本+2.5%緩衝),起點為102年的8%,至108年達標。
逐選項分析
A資本適足率✓ 正確
我國為接軌Basel III,規定銀行總資本適足率自102年起為8%,並逐年計入資本保留緩衝,至108年達到並維持10.5%(8%+2.5%),敘述正確。
B資本適足率✕
本選項為錯誤敘述,我國確實有配合Basel III將資本適足率由8%逐步提升至10.5%的過渡期規定,故本題敘述為正確而非錯誤。
我國銀行總資本適足率(Basel III)過渡期標準
| 年份 | 最低總資本適足率 | 備註 |
|---|
| 102年 | 8.0% | 基本最低要求 |
| 105年 | 8.625% | 加入0.625%緩衝 |
| 106年 | 9.25% | 加入1.25%緩衝 |
| 107年 | 9.875% | 加入1.875%緩衝 |
| 108年起 | 10.5% | 加入2.5%緩衝(達標) |
考生易混淆「基本資本適足率8%」與「含資本保留緩衝的最終標準10.5%」。請牢記2.5%的資本保留緩衝是逐年疊加,最終總和為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