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考-圖書資訊管理圖書資訊學概要108 年第 24 題單選題
根據我國「圖書館法」條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為完整保存國家圖書文獻,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
B圖書館如因館藏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者,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
C政府機關(構)、學校、個人、法人、團體或出版機構發行第2 條第 2 項之出版品,出版人應於發行時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
D出版人違反第 15 條第 2 項規定,經國家圖書館通知限期寄送,屆期仍不寄送者,由國家圖書館處該出版品定價三倍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至其寄送為止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圖書館法第15條法定送存機關為國家圖書館及國會圖書館,104年修法已刪除未送存之罰鍰規定,改以鼓勵方式辦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104年修法已刪除未送存之罰鍰規定,現行法第15條第3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送存,無定價三倍罰鍰之規定,故為本題要求選出之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圖書館法第15條法定送存機關為國家圖書館及國會圖書館,104年修法已刪除未送存之罰鍰規定,改以鼓勵方式辦理。
看到「罰鍰」直接選!104年修法已刪除送存罰鍰,現行法僅規定「鼓勵」送存各國立圖書館,無定價三倍罰鍰。
逐選項分析
A✕
符合圖書館法第15條第1項規定,國家圖書館為全國出版品之法定送存機關,敘述正確。
B✕
圖書館法第14條明定館藏因毀損滅失、喪失保存價值或不堪使用,每年在不超過館藏量百分之三範圍內,得辦理報廢,敘述正確,非本題核心錯誤。
C✕
符合圖書館法第15條第2項規定,出版品應送存國家圖書館及立法院國會圖書館各一份,敘述正確。
D✓ 正確
104年修法已刪除未送存之罰鍰規定,現行法第15條第3項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送存,無定價三倍罰鍰之規定,故為本題要求選出之錯誤敘述。
圖書館法第15條(法定送存制度)新舊法對比
| 項目 | 舊法規定(89年) | 現行法規定(104年修正後) |
|---|
| 法定送存機關 | 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 國家圖書館、立法院國會圖書館(不變) |
| 政府出版品 | 無特別但書 | 增列但書: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 未送存之法律效果 | 處定價三倍罰鍰,得按次連續處罰 | 刪除罰鍰,改為「中央主管機關應鼓勵」送存各國立圖書館 |
本題陷阱在於使用「舊法」的罰鍰規定來混淆考生。民國104年圖書館法修正時,已將第15條的「定價三倍罰鍰」刪除,改為柔性鼓勵。若背誦舊講義或考古題未更新,極易誤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