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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類科共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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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6單選題

有關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內閣制之特徵?

A憲法第 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正確答案
B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C司法院釋字第 387 號解釋指出,立法院改選,行政院有義務進行總辭
D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內閣制特徵是行政立法合一(議員可兼閣員)、行政向立法負責;A 禁止兼任反而是『分立』特徵。

為什麼答案是 A

內閣制的核心特徵之一就是『行政與立法合一』,閣員通常由國會議員兼任(如英國)。我國憲法第 75 條禁止立委兼任官吏,反而是權力分立、趨近總統制的設計,故『不屬於』內閣制特徵,為本題答案。

考點:行政立法分立考點:責任政治考點:內閣總辭考點:最高行政機關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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