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於內閣制之特徵?
A憲法第 75 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正確答案
B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
C司法院釋字第 387 號解釋指出,立法院改選,行政院有義務進行總辭
D憲法第 53 條規定:「行政院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
答案與詳解
內閣制的核心特徵之一就是『行政與立法合一』,閣員通常由國會議員兼任(如英國)。我國憲法第 75 條禁止立委兼任官吏,反而是權力分立、趨近總統制的設計,故『不屬於』內閣制特徵,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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