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法規定其效果為何?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B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C其契約無效正確答案
D要保人得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保險人
答案與詳解
保險法第37條明文規定:要保人故意不為第36條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這是惡意複保險的法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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