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縣政府對於該縣議會議決之縣規章認為窒礙難行,A 縣政府應如何處理?
A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憲法法庭宣告該規章違憲
B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提起確認該規章無效之訴訟
C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提起確認該規章無效之訴訟
D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送請縣議會覆議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依地方制度法第39條,縣政府對縣議會議決之自治事項(含縣規章)如認為窒礙難行,應於議決案送達30日內,敘明理由送請縣議會覆議。此為地方府會關係的標準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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