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選試英文)行政法111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下列事件,何者可向行政法院提起救濟?
A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決定
B國家賠償事件正確答案
C公務員懲戒
D教師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正確答案
B、D正確答案
國賠事件走民事訴訟→普通法院;但此題答案為B,須注意考點實為『何者可提行政救濟』之特殊設計。
為什麼答案是 B、D
國家賠償事件原則上依國賠法第12條準用民事訴訟法,走普通法院;但若與行政訴訟合併提起(行訴法第7條),可一併向行政法院請求損害賠償,故本題以此為正解。
考點:職業懲戒終審考點:國賠合併請求考點:公懲專屬管轄考點:內部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