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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工業局在核定興辦工業人所提報擴展計畫書,並發給工業用地證明書之核准函說明欄明載毗連用地「應確實依所提報擴展計畫書規劃及配置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予註銷並恢復其原來變更用地前之土地編定」。該說明欄之記載係何性質?
承上題,相對人對此記載不服時應如何救濟?
A對該記載不得單獨提出救濟
B非行政處分不得救濟
C對該記載提起確認無效之訴
D對該記載提起撤銷之訴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相對人真正不服的是原行政處分,應對原處分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依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教示錯誤時視為自處分書送達後1年內為法定期間內所為,救濟權益獲得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