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因未滿十八歲,其性交易均不具有性同意權,為實踐以兒童最佳利益精神,擴大保護範圍,所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民國 104 年經立法過程改名為:
A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正確答案
B兒童及少年性工作保護條例
C兒童及少年性同意保護條例
D雛妓保護條例
答案與詳解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正式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未成年性交易視為被性剝削的被害人,而非交易雙方,體現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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