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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四等-社會行政類科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048單選題

未成年因未滿十八歲,其性交易均不具有性同意權,為實踐以兒童最佳利益精神,擴大保護範圍,所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於民國 104 年經立法過程改名為:

A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正確答案
B兒童及少年性工作保護條例
C兒童及少年性同意保護條例
D雛妓保護條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104年修法將「性交易防制條例」改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強調未成年無性自主同意權,一律視為被剝削。

為什麼答案是 A

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正式更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未成年性交易視為被性剝削的被害人,而非交易雙方,體現兒童最佳利益原則。

考點:正確法規名稱考點:概念顛倒考點:虛構法規考點:歷史名稱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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