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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71 類科共用卷
退除役轉任公務人員三等考試-社會行政類科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一般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社會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新聞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人事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經建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農業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交通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地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衛生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環保行政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水利工程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環境工程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水土保持工程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建築工程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都市計畫技術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景觀設計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職業安全衛生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商品檢驗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民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戶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社會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勞工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文化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教育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新聞(選試英文)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人事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稅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統計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制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法律廉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經建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觀光行政(選試觀光英語)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交通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地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衛生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環保行政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公職社會工作師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農業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漁業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動物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土木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水利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環境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水土保持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測量製圖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都市計畫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衛生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交通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工業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職業安全衛生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電力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電子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資訊處理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機械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環保技術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環境檢驗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公職獸醫師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建築工程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景觀類科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公職建築師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食品衛生檢驗三等-商業行政三等-海洋資源三等-衛生檢驗三等-體育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7 年第 22 題單選題考點:消極vs積極考點:形式法律

有關法律優越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
B法律優越原則中所稱之法律,係指實質意義的法律,包含法規命令
C法律優越原則係要求一切行政行為須至少有法規命令之明文依據
D依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即屬關於法律優越原則之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法律優越=消極依法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法律,憲法172條為其明文依據。

逐選項解析

A又稱為積極的依法行政原則消極vs積極✕ 易錯陷阱
顛倒了!法律優越是「消極」的依法行政(禁止違法),法律保留才是「積極」的依法行政(要求有法律依據才能作為)。考選部最愛這組對照。
B法律優越原則中所稱之法律,係指實質意義的法律,包含法規命令形式法律✕ 錯誤
此處「法律」指形式意義的法律,即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的法律(憲法170條)。法規命令位階低於法律,本身就是被拘束的對象,不可能包含在內。
C法律優越原則係要求一切行政行為須至少有法規命令之明文依據✕ 易錯陷阱
D依憲法第172條規定,命令與法律牴觸者無效,即屬關於法律優越原則之規定✓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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