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犯罪學概要108 年第 23 題單選題
渥夫岡(Wolfgang)在研究 1958 年美國賓州費城的殺人犯罪類型後,認為殺人犯罪主要是因為那種原因所造成?
A家庭暴力引起的犯罪
B槍械武器引起的犯罪
C加害人主動攻擊引起的犯罪
D被害者所發動引起的犯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渥夫岡提出「被害者誘發殺人」(Victim-Precipitated Homicide),研究費城 588 件殺人案,約 26% 由被害人先動手或挑釁引發。
為什麼答案是 D
渥夫岡 1958 年研究費城 1948-1952 年 588 件殺人案,發現約 26% 屬「被害者誘發型」,被害人先使用武力或挑釁,是被害者學的奠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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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渥夫岡提出「被害者誘發殺人」(Victim-Precipitated Homicide),研究費城 588 件殺人案,約 26% 由被害人先動手或挑釁引發。
看到「渥夫岡 Wolfgang + 費城 + 殺人」→ 直接鎖定「被害者誘發」理論,選 D。
逐選項分析
A✕
家庭暴力引起的殺人屬於情境型暴力研究,並非渥夫岡費城研究的核心結論,概念混淆。
B✕ 陷阱
槍械武器是犯罪工具論 (如 Zimring 的槍枝可得性研究),不是渥夫岡的主張,易與美國槍枝議題混淆。
C✕ 陷阱
看似合理但與渥夫岡結論相反。渥夫岡反而發現被害人常是先挑釁、先動手的一方,而非加害人主動。
D✓ 正確
渥夫岡 1958 年研究費城 1948-1952 年 588 件殺人案,發現約 26% 屬「被害者誘發型」,被害人先使用武力或挑釁,是被害者學的奠基研究。
被害者學三大古典學者
| 學者 | 核心概念 | 代表研究 | 關鍵字 |
|---|
| Von Hentig | 被害者類型論 (13 類) | 《犯罪者與被害者》1948 | 易受害特質 |
| Mendelsohn | 被害者責任分類 (6 等級) | 被害者責任光譜 | 完全無辜→完全有責 |
| Wolfgang | 被害者誘發殺人 | 費城 588 件殺人案 (1958) | 被害人先動手 26% |
C 選項「加害人主動攻擊」是直覺想法,但渥夫岡研究顛覆傳統:在費城殺人案中,有相當比例是被害人先出手或挑釁在先,加害人反擊致死。切記「被害者誘發」= 被害人並非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