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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1077單選題

臺北市政府公告華江橋停止供公共使用之行為,其法律性質為何?

A法規命令
B行政事實行為
C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D行政規則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公物廢止(停止供公共使用)針對特定公物發生法律效果,為一般處分。

為什麼答案是 C

公物之「提供公用」或「廢止公用」為針對特定物、對不特定多數人發生效力的『對物的一般處分』(行政程序法第92條第2項),屬行政處分。華江橋停止供公共使用即此類型。

考點:法規命令考點:事實行為考點:對物一般處分考點:行政規則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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