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釋字第702號解釋,關於教師法就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之要件,意義難以理解,受規範之教師亦無法預見,已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屬違憲
B行為不檢有損師道而剝奪教職之規定,無法達成改善國民整體素質之目的
C教師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得予以解聘、停聘與不續聘,不符合信賴保護原則
D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禁止終身再任教職,手段過當,違反比例原則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釋字702號核心結論:**一律終身不得再任教師**過於嚴苛,未考量情節輕重與教化可能性,**違反比例原則**(手段過當),此部分宣告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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