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罰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就衛生主管機關對其所為之強制排除抗拒保全證據,不得表示不服正確答案
B行政機關基於裁罰之必要,得將可為證據之物予以扣留
C行政機關因作成大量同種類之裁處,於裁處前,得不給予受處罰者陳述意見之機會
D行政罰之裁處不得以言詞為之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此為正解)。行政罰法第35條明定,受處分人對強制到場或強制排除抗拒保全證據措施不服者,得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並非不得表示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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