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行政訴訟重新審理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聲請重新審理不合法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B開始重新審理之裁定確定後,應即回復原訴訟程序,依其審級更為審判
C聲請人於回復原訴訟程序後,當然參加訴訟
D聲請重新審理應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聲請重新審理『無』停止原確定判決執行之效力,此與再審、上訴原則相同。僅於行政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或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並非當然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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