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 2,000 萬元,指定受益人為「法定繼承人」,訂約時其法定繼承人有妻丙,長子丁(已成年)。嗣於契約存續期間,又得一女戊。隨後甲車禍死亡,因甲留有債務,丙遂在法定期間內為自己及戊拋棄繼承,並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丁則否認丙、戊之受益權,請問保險公司應向何人給付保險金?
A只應給付丁
B只應給付丙、丁
C只應給付丁、戊
D應給付丙、丁、戊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以被保險人死亡時之法定繼承人為準。丙、丁、戊於事故發生時均為法定繼承人,拋棄繼承不影響保險金受益權,三人均得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