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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104 年第 8 題單選題考點:共同侵權行為考點:慰撫金請求權

甲策劃綁架 A 富商之 19 歲兒子 B,計劃勒索新臺幣 1,000 萬元,甲找乙負責跟蹤 B、丙負責開車強押 B 上車、丁負責藏匿監管 B、戊負責打電話聯絡 A 並取款。A 於接獲歹徒勒贖電話後精神痛苦,惟歹徒於領取贖款後全數落網,並追回鉅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丁、戊成立共同侵權行為
BB 就其身體自由被監禁數日一事,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賠償其慰撫金
CA 就 B 遭綁架致精神痛苦一事,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賠償其慰撫金
DA 雖無財產上之損害,但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給付懲罰性賠償金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填補損害為原則,無懲罰性賠償金制度,故D選項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

逐選項解析

A甲、乙、丙、丁、戊成立共同侵權行為共同侵權行為✕ 錯誤
甲策劃、乙跟蹤、丙強押、丁藏匿、戊取款,五人分工合作共同不法侵害B之身體自由及A之身分法益,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構成共同侵權行為,造意人甲亦依同條第2項視為共同行為人。
BB 就其身體自由被監禁數日一事,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賠償其慰撫金慰撫金請求權✕ 錯誤
B之身體自由遭不法侵害,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得請求慰撫金;甲至戊為共同侵權行為人,依第185條第1項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故B得向五人請求連帶賠償慰撫金。
CA 就 B 遭綁架致精神痛苦一事,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賠償其慰撫金✕ 錯誤
DA 雖無財產上之損害,但得向甲、乙、丙、丁、戊請求連帶給付懲罰性賠償金✓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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