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與乙女訂定婚約,甲男因此贈與乙女新臺幣 100 萬元,乙女也因此送甲男禮物價值新臺幣 50 萬元。現在雙方發現彼此性格不合,因此決定解除婚約。甲與乙間之禮物如何處理?
A既然雙方合意解除婚約,贈與物就不需要還給對方
B雙方雖然合意解除婚約,彼此仍得向對方請求返還贈與物正確答案
C因甲給乙之贈與物較貴,故僅有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贈與物
D僅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贈與物,如甲未請求乙返還贈與物,乙就不得請求甲返還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979條之1第1項,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解除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故甲、乙雙方均得向對方請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