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1 年第 17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且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D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遺漏2年內可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至10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遺漏2年內可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至10年內。
看到「詐偽之證據」直接選最長的「10年」;若只有「錯誤、遺漏、重複」則是「2年」。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2年是一般「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的再審查期限(未發現詐偽證據時適用)。
D✓ 正確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審計機關再審查期限對照表
| 情形 | 再審查期限(自決定之日起) |
|---|
| 一般錯誤、遺漏、重複 | 2年內 |
| 發現詐偽之證據 | 10年內 |
考生極易將一般情形的「2年」與發現詐偽證據的「10年」混淆。作答時務必看清題幹是否有「詐偽之證據」這五個關鍵字,有詐偽就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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