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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1117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幾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且發現詐偽之證據,得為再審查?

A2
B5
C7
D10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對審查完竣案件,一般錯誤遺漏2年內可再審查;若發現詐偽證據,則延長至10年內。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第27條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考點:一般再審查期限考點:無效期限考點:詐偽再審查期限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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