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5 年第 23 題單選題
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核依決算法規定外,應如何處理?
A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請覆議,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B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正確答案
C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聲請覆議,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D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B正確答案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時,應於30日內「聲復」;對審計機關的「決定」不服時,才是「聲請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各機關接到審計機關的「審核通知」時,應於30日內「聲復」;對審計機關的「決定」不服時,才是「聲請覆議」。
看到「審核通知」直接找「聲復」,期限皆為「30日」,秒殺選項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接到審核通知應為「聲復」,針對審計機關的「決定」不服時才是「聲請覆議」。
B✓ 正確
依審計法規定,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聲復,由審計機關予以決定。
C✕
期限應為30日,且處理方式應為「聲復」而非「聲請覆議」。
D✕ 陷阱
處理方式為聲復正確,但法定期限應為30日,而非60日。
審計機關審核通知與決定之處理對照
| 階段 | 針對標的 | 處理方式 | 法定期限 | 備註 |
|---|
| 第一階段 | 審核通知 | 聲復 | 30日內 | 逾期未聲復者,審計機關得逕行決定 |
| 第二階段 | 決定 | 聲請覆議 | 30日內 | 以一次為限 |
考題極愛將「聲復」與「聲請覆議」混淆。請記住先後順序:先收到「通知」所以要「聲復」;後來收到「決定」如果不服,才需要「聲請覆議」。兩者的期限都是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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