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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521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應如何處理?

A自決定之日起五年內發現其中有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正確答案
C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D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審計法第82條:一般錯誤遺漏重複 2 年內可再審查;詐偽證據則 10 年內仍得再審查。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解。依審計法第82條但書,若發現詐偽之證據者,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期間較一般情形長。

考點:年限誤植考點:詐偽10年考點:年限混淆考點:跨法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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