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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521單選題

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應如何處理?

A自決定之日起五年內發現其中有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B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正確答案
C自決定之日起十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等情事,得為再審查
D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二十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審計案件再審查期間:一般錯誤、遺漏、重複為2年;發現詐偽證據為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B

完全符合審計法第27條後段規定,若發現詐偽之證據,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為本題標準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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