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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515單選題

下列有關會計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A主辦會計人員之請假,其期間不逾一個月者,得自行委託人員代理。但應先期呈報,並連帶負責
B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由主計機關指派人員處理之正確答案
C各政府所屬各機關主辦會計人員及其佐理人員之考績,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依法為之
D主辦會計人員辦理交代,應由所在機關長官或其代表及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其代表監交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考查會計法對會計人員之規定,主辦會計人員與機關長官發生爭執時,應由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或主計機關處理。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會計法第110條,主辦會計人員與所在機關長官因會計事務發生爭執時,應由「該管上級機關之主辦會計人員」或「該管主計機關」處理之。選項僅稱由主計機關指派人員處理,漏列上級機關主辦會計人員,敘述錯誤。

考點:請假代理考點:爭執處理考點:考績辦理考點:交代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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