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會計類科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7 年第 21 題單選題
依審計法之規定,下列敘述錯誤者計有幾項?①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三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形,得為再審查 ②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七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③中央政府年度總決算,應由審計部於行政院提出後四個月完成審核 ④各機關接得審計機關之審核通知,除決算之審定依決算法之規定辦理外,應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內聲復
C正確答案
審計法再審查期限為2年與10年,決算審核為3個月,聲復為30日,本題①②③數字皆錯。
為什麼答案是 C
①應為2年、②應為10年、③應為3個月,共三項錯誤,故選此項。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法再審查期限為2年與10年,決算審核為3個月,聲復為30日,本題①②③數字皆錯。
秒記數字:再審查『2、10』,決算審核『3』個月,聲復『30』日。比對題幹數字即可秒殺。
逐選項分析
C✓ 正確
①應為2年、②應為10年、③應為3個月,共三項錯誤,故選此項。
審計法重要期限數字總整理
| 事項 | 法定期限 | 法源依據 |
|---|
| 一般再審查 | 2年 | 審計法第27條 |
| 詐偽再審查 | 10年 | 審計法第27條 |
| 總決算審核 | 3個月 | 審計法第34條 |
| 審核通知聲復 | 30日 | 審計法第23條 |
命題者故意將審計法的關鍵期限數字(2年、5年、3個月)分別加1或加2(變3年、7年、4個月)來混淆考生,必須精準記憶法定數字,切勿憑直覺猜測。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