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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教育行政類科
行政法11021單選題

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非為再審之事由?

A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B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
C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D違背特別審判籍之規定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訴訟法第273條列舉再審事由,違背特別審判籍(管轄權)非屬之。

為什麼答案是 D

違背「特別審判籍」屬管轄權規範,僅影響程序分案,並非判決本身重大瑕疵,非再審事由。再審事由針對的是違背「專屬管轄」而非特別審判籍。

考點:法官迴避考點:一事不再理考點:證物偽變造考點:特別審判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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