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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一般行政類科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身障三等-教育行政類科
行政法1108單選題

公務人員甲,年終考績考評為丙等而留原俸級。甲不服,可依循下述何種救濟管道?

A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B向服務機關提起訴願,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正確答案
D向服務機關提起訴願,再移送懲戒法院審議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考績丙等留原俸級屬重大影響權益,走復審→行政訴訟途徑。

為什麼答案是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考績評定屬影響公務員權益之行政處分,應向保訓會提復審,不服再向行政法院提行政訴訟。

考點:申訴救濟範圍考點:訴願不適用考點:復審救濟考點:懲戒程序混淆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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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