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申請發給抵價地「應於徵收公告期間內」提出,依司法院解釋意旨,若於徵收處分公告日之後,始送達徵收處分之書面通知,仍以徵收公告日計算申請期間,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A正當法律程序正確答案
B比例原則
C誠實信用原則
D明確性原則
答案與詳解
釋字 731 號明白指出,被徵收人若於公告後才收到書面通知,申請期間卻仍從公告日起算,將使其實質申請期間縮短甚至喪失,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對「給予相對人充分程序保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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