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規定服勤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必要時,得視實際情形酌量延長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條文中之「必要時」係屬不確定法律概念,行政機關仍應以8小時勤務排班為宜正確答案
B行政機關仍有相當程度之判斷餘地,惟應符合比例原則
C內政部警政署有函釋避免每日常態性編排連續12小時勤務
D警察勤務要控制適當機動警力,以備勤替班,協助突發事件處理,24小時運作,有效維持治安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題目要選的答案)。「必要時」雖為不確定法律概念,但警察勤務條例第15條本來就允許延長,並非「仍應以8小時為宜」。警察工作24小時輪值,延長勤務是常態,不是例外中的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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