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警察勤務方式之敘述,何者非屬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所列之「共同勤務」?
A劃分巡邏區(線),由服勤人員循指定區(線)巡視;並執行檢查、取締、盤詰及其他一般警察勤務
B於警勤區內,由警勤區員警執行之,以家戶訪查方式,擔任犯罪預防、為民服務及社會治安調查等任務正確答案
C於衝要地點或事故特多地區,設置崗位或劃定區域,由服勤人員在一定位置瞭望,擔任警戒、警衛、管制
D於公共場所或指定處所、路段,由服勤人員擔任臨場檢查或路檢,執行取締、盤查及有關法令賦予之勤務
答案與詳解
「警勤區內、警勤區員警、家戶訪查」是「勤區查察」的典型特徵,屬個別勤務,非共同勤務,為本題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