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行政警察人員類別警察勤務概要111 年第 25 題單選題
依據警察勤務條例規定,除了勤區查察勤務外,其他勤務均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以下列何項勤務為主,搭配其他方式互換之?
A正確答案
依警察勤務條例第12條,共同勤務(巡邏、臨檢、守望、值班、備勤)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互換,但均以「巡邏」為主,故選(A)。
逐選項解析
A巡邏✓ 正確
正確。第12條第2項明定共同勤務得視服勤人數及轄區治安情形採用巡邏及其他方式互換,『但均以巡邏為主』。巡邏為攻勢、機動勤務,能普及轄區、防止危害,故定為主要勤務方式。
B臨檢✕ 錯誤
錯誤。臨檢屬共同勤務之一,但非互換之主軸,僅為配合方式;臨檢另涉警察職權行使法及釋字第535號之發動要件,非本條所指『為主』之勤務。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