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專門職業及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06 年第 47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驗光人員停、歇業規定敘述何者正確?①驗光人員停業以二年為限,超過者應辦理歇業②驗光師因故欲將執業地點由臺中市換至臺北市,其應向臺北市政府辦理執業登記③驗光師因案入獄二年,今假釋欲在臺北市復業,臺北市驗光師公會可以品格有瑕疵而拒絕入會④驗光師應加入當地驗光師公會
C正確答案
驗光人員停業以1年為限,執業須加入所在地公會且公會不得拒絕入會,變更執業處所須向新地點主管機關登記。
為什麼答案是 C
②變更執業處所須向新地點(臺北市)主管機關登記;④執業應加入所在地公會,兩者皆符合法規。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人員停業以1年為限,執業須加入所在地公會且公會不得拒絕入會,變更執業處所須向新地點主管機關登記。
看到停業期限直接找「1年」(①錯),看到公會拒絕入會直接打叉(③錯),刪除含①③的選項,秒選C。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錯誤的①③。停業期限依法為1年而非2年;且公會不得拒絕具備資格者入會。
B✕
包含錯誤的③。驗光人員公會依法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無權以品格瑕疵為由拒絕。
C✓ 正確
②變更執業處所須向新地點(臺北市)主管機關登記;④執業應加入所在地公會,兩者皆符合法規。
D✕ 陷阱
包含錯誤的①③。誤將停業期限記為2年,並誤認公會有權審查品格拒絕入會。
驗光人員執業異動相關規定
| 異動項目 | 法規要件與期限 | 受理機關/單位 |
|---|
| 停業 | 以1年為限(逾1年應辦理歇業) | 原發照主管機關 |
| 停業/歇業備查 | 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 | 原發照主管機關 |
| 變更執業處所 | 準用執業規定(向新地點申請) | 新執業地主管機關 |
| 加入公會 | 執業應加入所在地公會,公會不得拒絕 | 所在地驗光人員公會 |
本題有兩個常見陷阱:第一是數字陷阱,將停業期限「1年」誤導為「2年」;第二是權限誤導,考生常依常理誤以為公會有權以「品格」為由拒絕入會,但依據醫事法規的「強制入會原則」,只要具備資格,公會依法「不得拒絕」入會以保障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