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專門職業及眼球解剖生理學與倫理法規106 年第 49 題單選題
有關驗光人員執業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②驗光師因案被廢止執業執照,不得充驗光人員③驗光人員每三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④臺南市的驗光師,其繼續教育辦法由臺南市政府定之
A正確答案
驗光人員法規定,未領有證書不得使用名稱;繼續教育為每6年一次且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廢止「執業執照」不等於廢止「證書」。
為什麼答案是 A
僅①正確。依驗光人員法規定,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者,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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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驗光人員法規定,未領有證書不得使用名稱;繼續教育為每6年一次且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廢止「執業執照」不等於廢止「證書」。
看到「每三年」直接刪除③(應為六年),看到「地方政府定之」刪除④(應為中央),故僅①正確,秒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僅①正確。依驗光人員法規定,非領有驗光人員證書者,不得使用驗光人員名稱。
B✕ 陷阱
③錯誤。驗光人員執業,應「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繼續教育,始得辦理執業執照更新,而非三年。
C✕ 陷阱
④錯誤。繼續教育之課程內容、積分等相關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定之,而非地方政府。
D✕ 陷阱
②錯誤。依法是受「廢止驗光人員證書」處分者不得充任;若僅被廢止「執業執照」,仍保有驗光人員資格。
驗光人員執業與繼續教育規定
| 項目 | 正確規定 | 常見陷阱 |
|---|
| 名稱使用 | 未領有證書者不得使用 | 無 |
| 資格限制 | 受廢止「證書」處分者不得充任 | 誤以為廢止「執業執照」即喪失資格 |
| 繼續教育期間 | 每六年接受一定時數 | 誤記為三年或五年 |
| 法規制定權限 |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誤以為由地方政府(如市政府)定之 |
本題最大的陷阱在於將「廢止證書」偷換成「廢止執業執照」。「證書」代表專業資格(由考試院/衛福部發給),「執照」代表工作許可(由地方衛生局發給)。廢止執照只是不能工作,廢止證書才是連資格都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