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09 年第 27 題單選題
依審計法規定,其事項為機關長官應負責者,下列事項何者非屬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之?
A延壓審計機關通知處分之案件正確答案
B隱匿或拒絕現金檢查
C審計機關決定剔除之案件
D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
A正確答案
依審計法第19條,機關長官若涉及隱匿拒絕檢查、不忠於職務或剔除案件,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處分。延壓處分案件則依第20條應先「查詢之」。
為什麼答案是 A
本題為反向題,A為正解。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辦理之案件,若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而非直接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若機關不負責答復,得報請監察院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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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審計法第19條,機關長官若涉及隱匿拒絕檢查、不忠於職務或剔除案件,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處分。延壓處分案件則依第20條應先「查詢之」。
看到「延壓通知處分」,直覺聯想審計法第20條規定,審計機關應先「查詢之」,而非直接通知上級機關處分。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本題為反向題,A為正解。依審計法第20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審計機關通知辦理之案件,若有「延壓」或處分不當情事,審計機關應「查詢之」,而非直接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若機關不負責答復,得報請監察院核辦。
B✕
依審計法第14條及第19條規定,審計人員執行職務時,各機關不得隱匿或拒絕提供資料(含現金檢查)。若此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故不選此項。
C✕
依審計法第78條及第19條規定,審計機關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之案件,應通知負責機關長官限期追繳。若此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本人,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故不選此項。
D✕
依審計法第17條及第19條規定,審計人員發覺各機關人員有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上之行為。若此情事應負責者為機關長官本人,審計機關應通知其上級機關執行處分,故不選此項。
審計機關對機關長官違失之處理方式
| 違失情事 | 相關法條 | 審計機關處置方式 |
|---|
| 隱匿或拒絕檢查 | 審計法第14、19條 | 通知上級機關處分或報請監察院 |
| 財務不法或不忠於職務 | 審計法第17、19條 | 通知上級機關處分或報請監察院 |
| 決定剔除、繳還或賠償案件 | 審計法第78、19條 | 通知上級機關處分或報請監察院 |
| 延壓或處分不當 | 審計法第20、21條 | 應先「查詢之」,若不答復則報請監察院 |
考生容易將所有機關長官的違失行為,一律誤以為都要「通知上級機關處分」。實際上,對於「延壓」或「處分不當」的消極行為,審計法規定的是先進行「查詢」,後續若不答復才報請監察院,處理層次與直接違法或不忠職務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