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該政府所屬各機關之會計事務由主辦會計人員綜理、監督及指揮,下列有關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A後任接受移交後,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B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清楚
C後任主辦會計人員接受移交時,應即會同監交人員,於5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出具交代證明書,交前任收執正確答案
D前任主辦會計人員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均仍由該前任負責
答案與詳解
依《會計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後任接受移交時,應於「2日內」依據移交表或目錄逐項點收清楚,而非5日,敘述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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