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5 年第 22 題單選題
依會計法規定,下列關於主辦會計人員交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應自解除職務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
B取得交代證明書前,可擅離任所
C應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
D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會計人員交代規定: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移交簿籍內容由前任負責。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會計法第117條第2項規定,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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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人員交代規定: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交代、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移交簿籍內容由前任負責。
秒解技巧:交代5日、不得擅離、病故或因病卸職得由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簿籍前任負責。看到10日、可擅離、一般因故代辦直接刪。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依會計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主辦會計人員應自後任接替之日起五日內交代清楚;選項所述起算日或時限與法令不符。
B✕ 陷阱
依會計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主辦會計人員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任所;選項所述與此限制不符。
C✕ 陷阱
依會計法第117條第1項規定,僅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交代;選項所述因故不能親自交代即由佐理人員代辦,與法令不符。
D✓ 正確
依會計法第117條第2項規定,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本選項敘述完全正確。
主辦會計人員交代核心規定
| 項目 | 會計法規定 | 常見錯誤考法 |
|---|
| 交代時限 | 自後任接替之日起5日內 | 寫成10日、15日或自解除職務之日起算 |
| 離任限制 | 非取得交代證明書後不得擅離 | 寫成可先離任或口頭同意即可 |
| 代辦交代 | 前任因病卸職或在任病故時,得由其最高級佐理人員代辦 | 寫成凡因故不能親自交代即由佐理人員代辦,或漏掉最高級 |
| 移交責任 | 移交簿籍之內容仍由前任負責 | 寫成由後任或雙方連帶負責 |
命題者常將「十日」縮短為「五日」,或將「不得擅離」改為「可擅離」,並在代辦人員加上「最高級」等法無明文的限制詞來混淆考生。請務必熟記法條原文的精確用字與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