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5 年第 50 題單選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僅主辦會計人員
B僅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正確答案
C僅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機關長官
D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出納人員及機關長官
B正確答案
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依法僅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什麼答案是 B
正確。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受損,依法僅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依法僅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看到「簿籍報告與憑證不符」,直接鎖定「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不含機關長官或出納人員。
逐選項分析
A✕
錯誤。依會計法規定,除主辦會計人員外,實際處理該業務的經辦會計人員亦須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B✓ 正確
正確。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受損,依法僅由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負損害賠償責任。
C✕ 陷阱
錯誤。此情形之賠償責任主體不包含機關長官,機關長官通常於違法支付或處分財產等情形始須負責。
D✕ 陷阱
錯誤。出納人員與機關長官並非本條文規範之賠償責任人,此選項過度擴張了損害賠償的責任範圍。
會計人員損害賠償責任主體對照
| 違規情形 | 責任主體 | 法源依據 |
|---|
| 簿籍/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致公款受損 |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 會計法第111條 |
| 違法支付或處分財產致公款受損 | 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機關長官等 | 會計法第112條/審計法第72條 |
考生易將「會計憑證不符」與「違法支付/挪用公款」的責任主體混淆。後者可能牽連機關長官或出納,但本題明確指「簿籍報告與憑證不符」,依法僅追究主辦與經辦會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