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5 年第 43 題單選題
依審計法規定,下列各機關對於審計結果之處理順序,何者正確?
A審核通知、聲請覆議、聲復
B聲復、審核通知、聲請覆議
C核准通知、聲請覆議、聲復
D審核通知、聲復、聲請覆議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審計結果處理三部曲:審計機關先發審核通知 → 機關不服聲復 → 仍不服聲請覆議。
為什麼答案是 D
正確。審計機關審核後發出「審核通知」,受審核機關若有不服先「聲復」,聲復結果仍不服再「聲請覆議」,符合審計法救濟層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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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結果處理三部曲:審計機關先發審核通知 → 機關不服聲復 → 仍不服聲請覆議。
記口訣「通知→聲復→覆議」:先收到通知才有東西可回,回完還不服才升級覆議。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順序錯誤。聲請覆議是最終救濟程序,必須在聲復之後,不能跳過聲復直接覆議。
B✕
錯誤。未收到審核通知,機關根本沒有東西可聲復,聲復不可能排在審核通知之前。
C✕ 陷阱
名詞偷換。審計法用語是「審核通知」而非「核准通知」,且聲請覆議應在聲復之後。
D✓ 正確
正確。審計機關審核後發出「審核通知」,受審核機關若有不服先「聲復」,聲復結果仍不服再「聲請覆議」,符合審計法救濟層級。
審計結果處理三階段
| 順序 | 程序 | 發動者 | 性質 |
|---|
| 1 | 審核通知 | 審計機關 | 審計結果告知 |
| 2 | 聲復 | 受審核機關 | 第一次救濟 |
| 3 | 聲請覆議 | 受審核機關 | 最終救濟 |
C 選項把「審核通知」偷換成「核准通知」,考生若沒留意用語差異容易誤選。審計法正確用語為「審核通知」,代表審計機關對決算或財務收支的審核結果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