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5 年第 7 題單選題
依預算法規定,就預算事件,下列何者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
A正確答案
監察委員依法可代表機關就預算事件提起訴訟、上訴或參加訴訟,屬監察職權的一環。
為什麼答案是 A
監察委員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屬監察職權範圍。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監察委員依法可代表機關就預算事件提起訴訟、上訴或參加訴訟,屬監察職權的一環。
看到「起訴、上訴、參加訴訟」直接聯想監察委員的監察職權,快速選A。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監察委員就預算事件得為機關或附屬單位起訴、上訴或參加其訴訟,屬監察職權範圍。
B✕ 陷阱
立法委員職權在於審議預算、質詢監督,並無代表機關起訴或參加訴訟的權限。
C✕
法官職責在於審判案件,並非代表機關提起訴訟或參加訴訟的主體。
D✕ 陷阱
考試委員職掌考試院相關考選、銓敘事務,與預算事件訴訟無關。
五權與預算關係
| 機關 | 預算角色 | 預算事件訴訟 |
|---|
| 行政院 | 編製預算 | 被監督對象 |
| 立法院 | 審議預算 | 不提訴訟 |
| 監察院 | 監督執行 | ✅ 得提訴訟 |
| 司法院 | 審判 | 中立第三方 |
| 考試院 | 與預算無關 | 無涉 |
考生易將五院職權混淆,誤以為立法委員或考試委員也具有代表機關訴訟的權限,實際上此屬監察院監察職權的特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