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進行中當事人因故喪失訴訟能力,又無人為其聲請監護宣告,以致訴訟無法繼續進行時,依法應選任特別代理人。相關處理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當事人之親屬或利害關係人得向受訴法院之審判長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
B特別代理人可以代理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包含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C審判長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其律師之酬金由審判長定之,並於終局裁判時併予酌定
D選任律師為特別代理人時,其酬金由行政法院先行負擔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律師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依敗訴負擔原則由敗訴當事人負擔,並非由行政法院『先行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