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查得甲未定期檢驗其所有之汽車,且超過應檢驗期限 1 個月以上,乃裁處罰鍰新臺幣 1,800 元並吊扣其牌照。甲擬對罰鍰表示不服並請求主管機關返還牌照,其正確之救濟程序為何?
A甲應依訴願法,向裁罰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並同時提起行政訴訟之給付訴訟
B甲應適用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C甲應適用行政訴訟法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正確答案
D甲得選擇依行政訴訟法簡易訴訟程序或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
答案與詳解
依行政訴訟法第 237-1 條,不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吊扣牌照等裁決者,屬交通裁決事件,應依該特別程序逕向管轄行政法院起訴,免經訴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