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調處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復審人、再申訴人之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正確答案
B復審人、再申訴人及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於指定期日不到場者,視為調處不成立,不得另定調處期日
C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保障事件之調處,多數人之代表人須徵得全體復審人或再申訴人過半數之書面同意為之
D保障事件審理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僅得依申請而進行調處
答案與詳解
正確。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86條第2項,復審人、再申訴人之代理人,應提出經「特別委任」之授權證明,始得參與調處,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