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大學學生甲對學校所為之記過處分,經依法提出申訴,仍不服申訴評議決定時,應如何救濟?
A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或不當且侵害其權益,逕向教育部提起再申訴
B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且侵害其權利,逕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C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或不當且侵害其權益,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正確答案
D甲得以申訴決定違法且侵害其權益,以該學校為被告,逕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答案與詳解
依大學法第33條規定,學生不服學校申訴決定,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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