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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12 年第 14 題單選題考點:懲戒 ≠ 考績考點:申訴範圍

公務員年終考績考列丙等者,應循何種途徑提起救濟?

A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議
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正確答案
D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答案與詳解
C
正確答案
考績丙等影響身分(留原俸級),屬行政處分,走復審程序向保訓會提起。

逐選項解析

A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議懲戒 ≠ 考績✕ 錯誤
再審議是舊制公務員懲戒的救濟方式,且對象是懲戒處分,與考績評定無關。
B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申訴範圍✕ 易錯陷阱
申訴/再申訴適用於「工作條件、管理措施」等非行政處分事項,例如排班、考核表意見。丙等涉及身分利益,層級不夠。
C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正確
D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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