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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概要112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新事證考點:事實變更

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規定,得申請重新開啟行政程序事由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行政處分作成後始發現之有利證據
B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
C行政處分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
D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128條重開要件:事實/法律變更、新證據、再審事由;教示錯誤非重開事由。

逐選項解析

A行政處分作成後始發現之有利證據新事證✕ 錯誤
行政處分作成後發現之新證據,若足以影響處分結果且對當事人有利,屬第128條第1項第2款重開事由,敘述正確。
B作成行政處分之時,具有重要性之事實,其後不復存在事實變更✕ 易錯陷阱
具有持續效力之行政處分,其作成時存在之重要事實,其後不復存在,屬事實狀況有利於當事人之變更,符合第128條第1項第1款重開事由,敘述正確。考生易誤以為「事後消滅」不算變更。
C行政處分主文與理由顯有矛盾✕ 錯誤
D行政處分教示救濟期間錯誤✓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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