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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聯招 財會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110 年第 21 題單選題考點:契約終止或解除考點:適用範圍與正當給付例外

有關政府採購法第59條「廠商不得支付他人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成立」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

A違反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B不問其名目為何,舉凡有違反公平採購之原則者,均認定屬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非正當商業行為所為之給付而適用本條規定正確答案
C機關於無法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時得移送管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辦理正確答案
D機關得將2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答案與詳解
B、C
正確答案
本題官方接受B或C任選一項給分。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扣除二倍不正利益,未能扣除時通知廠商限期給付;施行細則第82條排除正當商業行為的給付。
本題為單選題,題庫採認 B、C 皆給分;下方逐選項解析保留原解析對各選項的分析。

逐選項解析

A違反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契約終止或解除✕ 錯誤
第59條第2項明定,違反不正利益給付禁止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此項敘述有法條依據,不是官方採計的有誤項目。
B不問其名目為何,舉凡有違反公平採購之原則者,均認定屬同法施行細則第82條非正當商業行為所為之給付而適用本條規定適用範圍與正當給付例外✓ 正確(原命題正解)
B為官方採計答案。不正利益須結合促成採購契約成立的要件判斷;施行細則第82條排除正當商業給付。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87號就不當利益採不拘給付名目的實質判斷,適用時仍須審查給付性質、契約關聯及正當商業例外。
C機關於無法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時得移送管轄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處)辦理✓ 正確(原命題正解)
D機關得將2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 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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